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时间: 2021-06-29 19:03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在全校范围内对该学年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

第二条 学生评优评先奖项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骨干、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一、二、三年级学生。评选指标参照当年在校生人数比例进行评选(具体按当年最新通知执行)

第四条 各奖项评选标准

(一) “一等奖学金”评选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觉悟高;

2.平均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全班排名前10%内;各学院按照比例择优评选、推荐;无补考课程;

3.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

4.遵守校纪校规,没受任何纪律处分,一经查实,取消指标

5.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无违纪处分者直接入选“一等奖学金”;

6.同等条件下预备役连或主要学生骨干、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二等奖学金”评选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觉悟高,平均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全班排名前15%以内;

2.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课程;

3.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4.遵守校纪校规,没受任何纪律处分,一经查实,取消指标

5.同等条件下预备役连或主要学生骨干、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三等奖学金”评选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觉悟高,平均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全班排名前20%以内;

2.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课程;

3.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4.遵守校纪校规,没受任何纪律处分,一经查实,取消指标。

5.同等条件下预备役连或主要学生骨干、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标准

1.担任学生骨干,热情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办事踏实,乐于奉献,工作成绩突出,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

2.思想政治觉悟高,遵守校纪校规,没受任何纪律处分,一经查实,取消指标

3.热爱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

4.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5.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风正,有一个组织健全、以身作则、团结向上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集体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好,全班同学成绩及格率和上课出勤率均在本学院本年级前20%;

3.学风建设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课堂纪律,无出现课堂纪律违纪,按照要求进行前排就坐;

4.全班同学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酗酒、斗殴、赌博、损坏公物等严重违纪现象,事故率为零;

5.清洁卫生好,教室、宿舍卫生全部达标,班级总宿舍平均分达15分以上;

6.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高;

7.按时完成各项缴费指标;

8.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9.表现突出的班级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要求

1.评选要实事求是,本着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内公示,接受监督

2.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各辅导员要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如实申报

3.学生处在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时,如发现所报对象名不符实、有违纪记录或有其它问题的,将取消被评选资格,所占指标作废,不再予以补报,视其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理;同时,如没有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的学院,纳入学生工作月度考核。

4.各学院班级骨干、级学生骨干图书馆学生工作委员会、平安志愿者、后勤管理委员会、职业发展与创业协会、学生资助委员会、心理协会、传统文化践行团等各学生组织、学院两会、学习分会由学习会统一分配指标)、辅导员助理、学习会新闻中心、预备役连优秀学生骨干”的评选由相应管理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加盖相应管理单位公章;如发现所报对象名不符实、有违纪记录或有其它问题的,将取消被评选资格,所占指标作废,不再予以补报,视其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第六条 评选办法及流程

1.“奖学金”由班级按照比例评选、推荐,学院审查,学生处汇总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优秀学生骨干

1各学院优秀学生班级骨干相应学院组织评选、推荐

2级优秀学生骨干图书馆学生工作委员会、平安志愿者、后勤管理委员会、职业发展与创业协会、学生资助委员会、心理协会、传统文化践行团等各学生组织),校团委组织评选、推荐

3学院两会学生骨干、学习分会学生骨干由学习会统一分配指标)、辅导员助理相应学院组织评选、推荐

4学习会新闻中心由相应基层单位组织评选、推荐

5)预备役连由相应基层单位组织评选、推荐

各管理单位认真审查,经学生处汇总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4.“预备役连”单独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骨干”由预备役连按照比例评选,学生处审核、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5.“先进班集体”由学院组织推荐并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七条 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追求进步、主动工作,促使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除学校通报表彰外,拟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奖励;另外,对获奖的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状,学生个人获奖情况记入个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学校发文授予 “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金

2.学校发文分别授予 “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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